臺中市第一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中、東、南區、南屯區)
委託單位-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電話-24724830 傳真-24752696
地址-408/南屯區東興路二段98號8樓 
 

臺中市第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西區、西屯區)
委託單位-朝陽科技大學
電話-24527828、24528556    傳真-24525685
地址─407/西屯區光明路160號2樓
 

臺中市第三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北區、北屯區)
委託單位-亞洲大學
電話-22025030     傳真-22023542
地址-404/北區學士路91號

臺中市第四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沙鹿、龍井、大肚、清水、梧棲、大甲、大安、外埔區)
委託單位-弘光科技大學
電話-26368722、26368227
地址-433/沙鹿區福幼街8號3樓

臺中市第五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豐原、后里、石岡、東勢、新社、潭子、神岡、大雅、和平區)
委託單位-臺中市社會福利服務發展協會
電話-25226618、25225995    傳真-25227992
地址-420/豐原區西安街36號5樓

臺中市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大里、太平、霧峰、烏日區)
委託單位-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電話-24820181    傳真-24820693
地址-412/大里區國光路二段500號5樓之4

 

簡介

您正在為家中嬰幼兒的托育照顧尋找優質保母嗎?或您是經過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結業正在尋找嬰幼兒收托的合格托育人員(保母)?臺中市政府社會 局為了協助家長與托育人員(保母)的解決嬰幼兒收托的供需媒合問題,並提昇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品質,委託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等五個非營利組織,辦理「居家 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提供保母托育媒合與托育諮詢、資源、在職輔導等服務。

  托育人員(保母)原本是一個自由市場,家長想要找托育人員(保母)全憑鄰居、親友口耳相傳;而過去托育人員(保母)帶小孩,多半是憑經驗,沒有所謂的專業訓練或證照考試。

   為了讓家長找托育人員(保母)時不再像無頭蒼蠅一般沒有頭緒,並且提昇托育人員(保母)的托育品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原內政部兒童局)於90年3月指示各縣市政府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為家長與托育人員(保母)搭起供需的橋樑。

臺中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主辦,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朝陽科技大學、亞洲大學、弘光科技大學、社團法人臺中市社會福利服務發展協會承辦。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為家長做些什麼?

  • 提供家長免費的媒合服務及托育服務相關問題的諮詢。
    家長可以用打電話或上網搜尋的方式透過本系統尋找合適的保母,而且不收任何費用喔!
  • 托育問題諮詢。
    若是家長們對於托育服務有任何疑問,一樣也可以詢問承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的團體。 
  • 提供托育服務契約書範本供家長、托育人員(保母)參考,在媒合成功之後雙方可以簽訂契約書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 協助家長申請托育費用補助(針對家有2歲以下收托於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育人員之幼兒)。 
  • 提供(收托於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之幼兒)家長借閱圖書、教具。 
  • 辦理親職活動及課程。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為托育人員(保母)做些什麼?

托育人員(保母)依提供托育服務的所在地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申請加入(中心服務區域及承辦單位請見附件),經審核相關規 定通過加入後,應與中心承辦單位簽訂「托育人員(保母)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社區保母系統)契約書」,參加中心無需繳交費用。
◎一般托育人員(保母)中心服務包含:
1.可參加每年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辦理20小時在職研習訓練課程,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能。
2.提供每2年1次健康檢查500元補助,有了健康的身體對自己的家庭與以及受照顧的寶寶都是一大保障。
3.提供第三責任保險保費500元補助。
4.提供托兒及與家長溝通之諮詢服務。
5.提供幼兒轉介服務。

◎親屬托育人員(保母)中心服務包含:
1.每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與兒童照顧有關之研習訓練或親職教育課程。
2.簽訂托育契約書。
親屬托育人員(保母)倘收托照顧超過1名(含1名)三親等以外之幼兒,即應回歸一般托育人員(保母)管理原則辦理。

 

怎樣才能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呢?

一、一般托育人員(保母)資格條件:
1.積極資格:年滿20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
2.消極資格、保母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起訴者。
(2)曾有性騷擾行為,經各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或審議)委員會審議屬實或經起訴者。
(3)為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項所限定之嚴重病人者。
(4)曾吸毒、暴力犯罪、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托育人員(保母人員)之共同居住之人有前項各目情形之一者,該托育人員(保母人員)不得於其住家環境從事居家托育照顧服務。
 

二、親屬托育人員(保母)資格條件:應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者。

 

使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是否需付費?

本項服務是由市政府提供經費辦理之服務因此除了家長付給托育人員(保母)之托育費用之外,不論是托育人員(保母)加入本中心,或家長尋求媒合服務皆不收取任何費用。

 

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應備文件 

一、一般托育人員(保母):

1、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申請書。

2、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

     檢查)

3、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影本一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影  

     本或托育人員核心課程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影本。

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6、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7、自我評量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

8、切結書及同意書正本。

9、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正本。

10、其他文件。

 

 

二、親屬托育人員(保母):

1、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影本一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影本或托育人員核心課程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影本。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三親等內關係證明文件

4、親屬托育人員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契約書。

5、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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